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(guan)于(yu)印發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管理辦(ban)法》的(de)通知(zhi)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(yuan)學(xue)生創意(yi)創業園管理辦(ban)法》已經(jing)學(xue)校研究通過,現(xian)予印發,請遵照(zhao)執行。
深圳(zhen)職業(ye)技(ji)術學(xue)院
2016年2月(yue)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(yi)條 為培養大(da)學(xue)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精神(shen),提高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力,學(xue)(xue)校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建學(xue)(xue)生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以下(xia)簡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”)。為保(bao)證(zheng)創(chuang)(chuang)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各項工(gong)作有(you)序開展,特制(zhi)定本辦法(fa)。
第二條 創業園在學(xue)校(xiao)學(xue)生創業教育工作領(ling)導小組領(ling)導下(xia),以“保(bao)障公平、兼顧效率、協(xie)調指導、服務為先”為原則,努力建(jian)設高(gao)效務實的創業孵化平臺。
第三條 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是(shi)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實踐基地,也是(shi)學校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教(jiao)育(yu)基地,具有(you)(you)孵(fu)化(hua)器功能。通過(guo)提供基本場地和孵(fu)化(hua)服務,充分發揮大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主體作用,培養具有(you)(you)創(chuang)(chuang)新精神和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力的(de)復合型人(ren)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校授(shou)權(quan)創業(ye)學院對創業(ye)園進行管(guan)理,其主要職責有:
1.制定(ding)創業園(yuan)管(guan)理制度,全面負責創業園(yuan)的日常管(guan)理工作。
2.組(zu)織創(chuang)業園(yuan)入園(yuan)申(shen)報(bao)及項(xiang)目評(ping)審工作,并與入園(yuan)項(xiang)目簽訂協議。
3.組織和協調學生開展創業實踐活動。
4.管(guan)理和維護創業園公共財產。
5.委托第(di)三方服務(wu)機構(gou)為創(chuang)業(ye)園入駐企業(ye)提供包括工商注冊、財稅代理(li)、政策咨詢(xun)、創(chuang)業(ye)指導(dao)和課(ke)程(cheng)培訓等孵化(hua)服務(wu),創(chuang)業(ye)學(xue)院對其進行評價和監督。
6.負責創業園的對外宣(xuan)傳與推廣工作(zuo)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(tiao) 創業(ye)園申報入(ru)駐條(tiao)件
1.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項(xiang)目較(jiao)為成(cheng)熟,具有一定科技含量、創(chuang)(chuang)新性和較(jiao)好市場前景。鼓(gu)勵具有發明專(zhuan)利、科研成(cheng)果及各類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大賽中成(cheng)績優秀的團隊申報入駐。
2.創業(ye)項目負責人須為我校(xiao)全日制在校(xiao)生或(huo)應屆畢業(ye)生,創業(ye)項目的(de)經營者具有較高的(de)素(su)養(yang)和(he)良好的(de)品(pin)格,懂政策(ce)、重(zhong)信譽、有一定經營能力,并自愿(yuan)接受學校(xiao)管理(li)。
3.創業項(xiang)目負責人應具備一定的(de)項(xiang)目啟動資金和風險承擔(dan)能力,并須(xu)取得家(jia)長或監護人同意。
4.凡有違法犯罪記(ji)錄及個(ge)人征信記(ji)錄不良者(zhe),不具備申報(bao)資格。
第六條 入(ru)園程(cheng)序(xu)及要求
1.提交申請材料。材料清單如(ru)下:
(1)項目申報書;
(2)項目商業計劃書;
(3)項目負責人(ren)個人(ren)征信記錄(lu)材(cai)料;
(4)項目所有(you)股東簡歷及身份證復印件(jian),在校生及應(ying)屆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復印件(jian)。
2.創業學院做申報(bao)資格審查。
3.專家評(ping)審(shen)委員會做項目(mu)評(ping)審(shen)。
4.評審(shen)結果(guo)上報學(xue)校(xiao)審(shen)批(pi)。
5.通過審(shen)批的項(xiang)目(mu)簽署創業(ye)園入駐(zhu)協議(yi)。
6.繳納(na)經營場(chang)地配(pei)套設施及(ji)水電費押金(jin)兩千元。
7.簽訂入園(yuan)協議后須在(zai)(zai)15個工(gong)作日內完成公(gong)司(si)工(gong)商(shang)注冊,且(qie)公(gong)司(si)應(ying)由全日制(zhi)在(zai)(zai)校生(sheng)擔任(ren)法定代(dai)表人;非在(zai)(zai)校生(sheng)入股(gu)比例總計不得超過(guo)30%,且(qie)須向創業學院報(bao)備。
第七條 入(ru)駐企業的權(quan)利和義務
1.入駐企業(ye)最高可(ke)獲24個月的經(jing)營場地免費(fei)使(shi)用(yong)權。
2.園區(qu)(qu)每6個月進行一次(ci)成長性評估,評估通過的(de)企業可繼(ji)續孵(fu)(fu)化(hua)(hua);孵(fu)(fu)化(hua)(hua)期(qi)間可獲(huo)園區(qu)(qu)提供的(de)孵(fu)(fu)化(hua)(hua)服務。
3.入駐企業以6個月為(wei)周(zhou)期可獲(huo)得學校創業基金資助(zhu),同時獲(huo)得園區配套孵(fu)化服務。
4.入駐企(qi)業(ye)接受園區(qu)第三方服務(wu)機(ji)構統一財(cai)稅管理(li),企(qi)業(ye)成(cheng)員(yuan)須遵守(shou)園區(qu)各項管理(li)規定,積極參與各項公共活動。
5.入駐企業須(xu)參與企業成長計劃,詳見(jian)附件一。
第八條 運行管理
1.學(xue)校對批準入駐(zhu)創(chuang)業(ye)園企業(ye)一律(lv)采(cai)取合同制方(fang)式(shi)進行管理,入駐(zhu)企業(ye)自主經營、自負(fu)盈虧、獨立承擔風險與(yu)法律(lv)責(ze)任。
2.創業園(yuan)為(wei)入駐企(qi)業提供經營場地及(ji)配套設施(shi),并按照學校統(tong)一規(gui)定收取相關維護費用。
3.入駐企業(ye)(ye)孵(fu)(fu)化期(qi)內,出現(xian)改變企業(ye)(ye)性質、經(jing)營內容、法(fa)定代表人(ren)、提(ti)(ti)前中(zhong)止(zhi)創(chuang)業(ye)(ye)孵(fu)(fu)化等情況,企業(ye)(ye)法(fa)定代表人(ren)須(xu)提(ti)(ti)前15天提(ti)(ti)交報告,經(jing)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(xue)院審核批準后,方(fang)可變更。對(dui)違反國家、學(xue)校(xiao)有關規定的企業(ye)(ye),學(xue)校(xiao)將要求其退出園(yuan)區。
第(di)九(jiu)條 園區管理
1.入駐企(qi)業(ye)須在(zai)協議指定區(qu)域內經營,不得占用公共區(qu)域。
2.入駐企業(ye)的(de)裝修方(fang)案(an)、廣告內容須經創業(ye)學(xue)院批(pi)準方(fang)可(ke)實施,不得擅自(zi)對園區既定格局進(jin)行(xing)改造(zao),不得破壞園區整體規(gui)劃(hua)。
3.入駐企(qi)業在(zai)園內舉(ju)行活動,須(xu)至(zhi)少提前三天向(xiang)創(chuang)業學院申請,如有校(xiao)外人(ren)員參加,須(xu)提前一周申請。
4.入駐企業應(ying)主動配合(he)各項管理工(gong)作,包括準時出席(xi)工(gong)作會議和(he)檢查(cha)考核等。對于(yu)無故(gu)曠會、拒(ju)檢等情況,創(chuang)業學院有權采取相應(ying)措(cuo)施,直至勒令(ling)退(tui)園。
第(di)十條 安(an)全管(guan)理
1.入駐(zhu)企業要嚴格履行《深(shen)圳職(zhi)業技術學院創意創業園(yuan)消防安全管理(li)規定》的(de)相關(guan)要求,強化安全意識,共同維護(hu)園(yuan)區的(de)安全環(huan)境。
2.入(ru)駐企業必須做(zuo)到離開時(shi)鎖(suo)門(men)關窗,斷(duan)水斷(duan)電。
3.園區內(nei)禁(jin)止入駐企(qi)業任何人員留(liu)宿(su)。
4.園區內不得飼養寵(chong)物(wu)。
5.園區內(nei)禁止烹(peng)飪活動。
第十一條 入駐(zhu)企業的考核
創業學院(yuan)每6個(ge)月(yue)對(dui)入駐企業進行(xing)一次成長性評估(gu),主(zhu)要(yao)包括“成長計劃考核、經營狀況評估(gu)以及園區(qu)管理(li)考核”三部分。
1.成長(chang)計劃考核
入駐企業(ye)須在每6個月孵化(hua)期內完成(cheng)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15學分;未(wei)完成(cheng)者,視為考核不合格(ge),該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,詳見附件一《企業(ye)家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》。
2.經營狀(zhuang)況(kuang)評估
(1)入(ru)駐企業以6個月為(wei)周期向評審小組提交第三方機構出具(ju)的財務報表、納(na)稅記錄(lu),以及業務合同(復印(yin)件)等(deng)相關佐證材(cai)料。
(2)入駐企業(ye)須(xu)參加(jia)成長性評(ping)(ping)估現場答辯會,闡述項目的經(jing)營狀況和孵化水準,由評(ping)(ping)審小(xiao)組結合上述財務報(bao)告等佐(zuo)證材料進行客觀公正(zheng)的評(ping)(ping)分。
(3)經評估,對于(yu)經營狀況(kuang)不理想(xiang)、成長性不足(zu)、盈利能力欠缺(que)或基本處(chu)于(yu)停滯狀態的企業,終止孵化(hua),退出創業園。
3.園區管理考核(he)
園區管理考(kao)核主要由考(kao)勤管理和日(ri)常管理兩部分組成(cheng)。
考核(he)采(cai)取扣(kou)(kou)分(fen)制(zhi),即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均(jun)具有15分(fen)基礎分(fen),考核(he)根據(ju)其(qi)(qi)一個周期(qi)的日常考勤(qin)、違規(gui)記錄、無故缺席(xi)等行為(wei)表現予(yu)以扣(kou)(kou)分(fen),扣(kou)(kou)完(wan)(wan)即止(zhi)。其(qi)(qi)中,日常考勤(qin)缺席(xi)1次扣(kou)(kou)1分(fen),違規(gui)警告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,園區(qu)會議缺席(xi)1次扣(kou)(kou)5分(fen)、遲到扣(kou)(kou)2分(fen)。基礎分(fen)扣(kou)(kou)完(wan)(wan)的入(ru)駐(zhu)企業(ye)直接(jie)視(shi)為(wei)取消(xiao)考核(he)資格,當即終止(zhi)孵化,退出創業(ye)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(qi)業在孵期(qi)(qi)間,除國家法(fa)定假期(qi)(qi)和節假日(ri)外,正常的工作日(ri)早(zao)上9:00~9:30需到(dao)創意創業園(yuan)管理辦公(gong)室(shi)考勤(qin)。企(qi)業如有正常的外出活動無法(fa)準時開門營業須提前(qian)一(yi)天申請,事后到(dao)創意創業園(yuan)管理辦公(gong)室(shi)補登記,沒有提前(qian)申請則視為缺勤(qin)。
凡出現違規(gui)(gui)行為(wei)者,由創(chuang)業學(xue)(xue)院(yuan)(yuan)發(fa)(fa)出違規(gui)(gui)警告,并下發(fa)(fa)《深職院(yuan)(yuan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(yuan)違規(gui)(gui)處理告知(zhi)書(shu)》,責令整改(gai),累計達(da)到三次者,創(chuang)業學(xue)(xue)院(yuan)(yuan)將下發(fa)(fa)《退出園(yuan)區通知(zhi)書(shu)》,該企業退出創(chuang)業園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出現下(xia)列情(qing)況(kuang)之一者,一經(jing)查實創(chuang)業學院(yuan)將(jiang)下(xia)發(fa)《退(tui)出園區通(tong)知書》,該企業退(tui)出創(chuang)業園。
項目入園后,未按(an)要求(qiu)在園區(qu)內開展工作,項目長期(qi)處(chu)于(yu)停頓狀態,致使(shi)寫字間超過10個工作日處(chu)于(yu)空(kong)置(zhi)或關閉狀態者;
未能按時向(xiang)創業學院上報相關材料(liao),或所(suo)報材料(liao)內(nei)容(rong)不真實,通過整(zheng)改(gai)無效(xiao)者;
入駐企業(ye)出現重大安全事故(gu)者;
入駐(zhu)企(qi)業負責人(ren)違法或違反(fan)校紀校規受紀律處分者;
超出業務規定范圍(wei),從事與申報經(jing)營內容無關(guan)的商(shang)(shang)業活動(dong)或(huo)其他違規商(shang)(shang)業活動(dong)者;
不按規定時間繳納應繳費用者,
不適宜在(zai)創(chuang)業園繼續孵化的(de)其他情況。
4.評估指標(biao)體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(yao)指商品開(kai)發,MK主要(yao)指市場渠(qu)道開(kai)發,MG主要(yao)指經營管理技(ji)能。
第十(shi)二條 退出創業園
1.入駐企業進駐時(shi)間原則(ze)上不超過24個月,協議期滿(man)統一辦(ban)理退(tui)園手續。
2.入駐企業(ye)(ye)半年度成長(chang)性評估未達標者,退出(chu)創業(ye)(ye)園。
3.入駐企業(ye)違反(fan)園(yuan)(yuan)區(qu)管理規(gui)定,收到創業(ye)學院發放(fang)的《退出園(yuan)(yuan)區(qu)通知(zhi)書》,則該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(yuan)。
4.入駐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為(wei)非我校(xiao)(xiao)在(zai)校(xiao)(xiao)生(sheng)或(huo)應屆畢(bi)業生(sheng)時(shi),應主動提出退園(yuan)申請(qing),及時(shi)辦(ban)理退出手續(xu)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在(zai)校(xiao)生(sheng)及學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入駐企業(ye)。
第十四(si)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(qi)施行。
第十五(wu)條 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業(ye)工作領導小組授權創業(ye)學(xue)院負責解釋本(ben)辦法。
深(shen)圳(zhen)職(zhi)業技術學(xue)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院長辦公室(shi) 2016年2月3日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