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院(yuan)〔2016〕19號
關(guan)于印(yin)發(fa)《深圳職業技術(shu)學(xue)院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(yuan)管理(li)辦(ban)法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園管理辦法》已經學校研究通過,現(xian)予印發,請遵照執行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(di)一條 為培(pei)養大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精(jing)神,提高創(chuang)(chuang)新(xin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力,學(xue)校創(chuang)(chuang)建學(xue)生(sheng)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”)。為保證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各項工作(zuo)有序開展(zhan),特制定本辦(ban)法(fa)。
第二條 創(chuang)業園(yuan)在學校學生創(chuang)業教育工作領(ling)導(dao)小(xiao)組領(ling)導(dao)下,以“保障公平(ping)、兼顧效(xiao)率、協調(diao)指(zhi)導(dao)、服務(wu)為先”為原則(ze),努力建設高效(xiao)務(wu)實(shi)的創(chuang)業孵化平(ping)臺。
第三條 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是(shi)(shi)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實踐基(ji)地(di),也(ye)是(shi)(shi)學校(xiao)創(chuang)(chuang)業教育基(ji)地(di),具有孵(fu)化器功能。通過提供(gong)基(ji)本場地(di)和孵(fu)化服務,充分發(fa)揮大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業主體(ti)作用(yong),培(pei)養具有創(chuang)(chuang)新精神和創(chuang)(chuang)業能力的復合型(xing)人才(cai)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校授權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學院對(dui)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進行管理,其(qi)主要職責有:
1.制定創業(ye)園管(guan)理(li)(li)制度(du),全面負責創業(ye)園的日常(chang)管(guan)理(li)(li)工作。
2.組織創業園(yuan)入園(yuan)申報及項目評審(shen)工(gong)作(zuo),并與入園(yuan)項目簽訂(ding)協議(yi)。
3.組織和協調(diao)學生開展創(chuang)業實踐活動。
4.管理和(he)維護創業園公共財產。
5.委托第三(san)方(fang)服(fu)務機構為創業(ye)園(yuan)入駐企業(ye)提供包(bao)括(kuo)工商注冊、財稅代理、政策咨詢、創業(ye)指(zhi)導(dao)和(he)課程培訓等(deng)孵化服(fu)務,創業(ye)學(xue)院對(dui)其進行(xing)評(ping)價和(he)監督。
6.負責創業園的對外宣傳與(yu)推廣工(gong)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(wu)條 創業園申報(bao)入(ru)駐(zhu)條件
1.創(chuang)業項目較(jiao)為成(cheng)熟,具(ju)有(you)(you)一定科(ke)技含量、創(chuang)新性和較(jiao)好市場前景(jing)。鼓勵(li)具(ju)有(you)(you)發明專(zhuan)利、科(ke)研成(cheng)果及(ji)各類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大賽中成(cheng)績(ji)優秀(xiu)的團隊(dui)申報入駐。
2.創(chuang)業(ye)(ye)項(xiang)目負(fu)責人須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(sheng)或應屆畢業(ye)(ye)生(sheng),創(chuang)業(ye)(ye)項(xiang)目的經營者具有較高的素養和良好的品格(ge),懂政策、重信譽、有一定經營能力,并自愿接受學校管理。
3.創業項(xiang)目負責人(ren)應具備(bei)一定的項(xiang)目啟(qi)動資金和風險承擔能力,并須取得家長或監護人(ren)同意(yi)。
4.凡有違法(fa)犯罪記(ji)錄(lu)及個人征(zheng)信(xin)記(ji)錄(lu)不(bu)良者(zhe),不(bu)具備申報資格。
第六條 入園程序及要求
1.提交申請材(cai)料(liao)(liao)。材(cai)料(liao)(liao)清單如下:
(1)項目申報書;
(2)項目商業計劃書;
(3)項目負責(ze)人(ren)個人(ren)征信記錄(lu)材料;
(4)項目所有股東(dong)簡(jian)歷(li)及(ji)身份證復印件(jian),在(zai)校生及(ji)應屆(jie)畢業生需提(ti)供(gong)學生證復印件(jian)。
2.創業學院做(zuo)申報資格審查。
3.專家評審委員會(hui)做(zuo)項目評審。
4.評審(shen)結果上報學校審(shen)批。
5.通過審批的項目簽署(shu)創業(ye)園入駐協議。
6.繳(jiao)納經(jing)營場地(di)配(pei)套設施及水電(dian)費押金兩千元。
7.簽訂入園協議后須在15個工作日(ri)(ri)內完(wan)成公司(si)工商注(zhu)冊,且(qie)公司(si)應由全日(ri)(ri)制(zhi)在校生(sheng)擔(dan)任(ren)法定代(dai)表人;非在校生(sheng)入股比例總計不得(de)超過30%,且(qie)須向創業學院(yuan)報(bao)備。
第(di)七條 入駐企業的權利和義(yi)務
1.入駐企業最高可獲24個月的經營場(chang)地免費使用權。
2.園區每6個月進行一(yi)次成(cheng)長性評估,評估通過的(de)企(qi)業可(ke)繼續孵(fu)化;孵(fu)化期間可(ke)獲(huo)園區提供的(de)孵(fu)化服務。
3.入駐(zhu)企(qi)業以6個(ge)月為周(zhou)期可(ke)獲(huo)得學(xue)校創業基金資(zi)助,同(tong)時獲(huo)得園(yuan)區配(pei)套孵化服務。
4.入駐企業接受(shou)園區第三方服(fu)務機構統一財稅管理,企業成員(yuan)須遵守園區各項管理規定,積極(ji)參與各項公共活動。
5.入駐企(qi)業須(xu)參與企(qi)業成長(chang)計劃,詳見附(fu)件一。
第(di)八(ba)條 運行管(guan)理
1.學校對批準(zhun)入駐創業(ye)園企業(ye)一律(lv)采(cai)取合同制方式進行(xing)管理,入駐企業(ye)自(zi)主經營、自(zi)負盈虧、獨立承擔風險與(yu)法律(lv)責任。
2.創業(ye)園為入(ru)駐企業(ye)提供(gong)經(jing)營(ying)場(chang)地(di)及配(pei)套(tao)設施,并按照學(xue)校統一規定(ding)收取(qu)相關(guan)維(wei)護(hu)費用。
3.入駐企(qi)(qi)業(ye)(ye)孵化期(qi)內,出(chu)現改變企(qi)(qi)業(ye)(ye)性質、經營(ying)內容、法定(ding)代表人(ren)、提(ti)前(qian)中止創(chuang)業(ye)(ye)孵化等情況,企(qi)(qi)業(ye)(ye)法定(ding)代表人(ren)須提(ti)前(qian)15天(tian)提(ti)交(jiao)報告,經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(xue)院審核批準(zhun)后,方可變更。對違(wei)反國(guo)家、學(xue)校(xiao)有關規定(ding)的企(qi)(qi)業(ye)(ye),學(xue)校(xiao)將要求其退(tui)出(chu)園區。
第九條 園區管(guan)理(li)
1.入駐企業須在協議指定(ding)區(qu)域內經(jing)營,不得占用公共區(qu)域。
2.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的裝修方案(an)、廣告(gao)內容須(xu)經創業(ye)學院批準方可實施,不得(de)擅自對園區既定(ding)格(ge)局進行改造(zao),不得(de)破壞園區整(zheng)體規劃。
3.入(ru)駐企業(ye)在園內舉行活動,須(xu)至(zhi)少提(ti)前三天向(xiang)創業(ye)學院申請,如(ru)有校外人員參加(jia),須(xu)提(ti)前一周申請。
4.入(ru)駐企業應主動(dong)配合各項管理工(gong)作(zuo),包括準時出席工(gong)作(zuo)會(hui)議和檢(jian)查考核等(deng)(deng)。對于(yu)無故曠會(hui)、拒檢(jian)等(deng)(deng)情況,創業學院有權采取相應措施,直(zhi)至勒令退園。
第十條 安全管理
1.入駐企業(ye)要(yao)嚴格(ge)履行《深圳職業(ye)技術(shu)學院(yuan)創意(yi)創業(ye)園(yuan)消(xiao)防安(an)全管理規定》的相關要(yao)求,強化安(an)全意(yi)識,共同(tong)維(wei)護園(yuan)區的安(an)全環境。
2.入(ru)駐(zhu)企業必須做到離開時(shi)鎖門關窗,斷(duan)水斷(duan)電。
3.園區內禁止入(ru)駐(zhu)企業任(ren)何人員留宿。
4.園區內不得(de)飼養寵物。
5.園區內禁止烹飪活動。
第十(shi)一(yi)條 入(ru)駐企業的考核(he)
創業學院每6個月(yue)對入駐(zhu)企業進行(xing)一(yi)次成長性評估,主要包(bao)括(kuo)“成長計劃考核、經營狀況評估以及園區管理考核”三(san)部分。
1.成(cheng)長計劃考核
入駐企(qi)業須在每6個月孵化期內完(wan)成成長計劃15學(xue)分;未完(wan)成者,視為考核不合格,該企(qi)業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園(yuan),詳(xiang)見(jian)附件一《企(qi)業家成長計劃》。
2.經營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(qi)業(ye)以6個月(yue)為(wei)周期(qi)向(xiang)評審小組提交第(di)三方機構出具的財務報表、納稅記(ji)錄(lu),以及業(ye)務合同(復(fu)印件)等相關佐證材料。
(2)入駐企業須參加成(cheng)長性(xing)評(ping)估現場答辯會,闡述(shu)項目的經營狀況和(he)孵化水準(zhun),由評(ping)審小(xiao)組結(jie)合上述(shu)財(cai)務(wu)報告等佐證材料(liao)進行客觀公正的評(ping)分。
(3)經評估(gu),對于經營狀(zhuang)況(kuang)不(bu)理想、成長性(xing)不(bu)足、盈利能力(li)欠缺或(huo)基本處于停(ting)滯狀(zhuang)態(tai)的企業,終(zhong)止(zhi)孵化(hua),退(tui)出創業園(yuan)。
3.園區管理考核
園區(qu)管(guan)理(li)(li)考核主要由考勤管(guan)理(li)(li)和日常(chang)管(guan)理(li)(li)兩(liang)部(bu)分組成(cheng)。
考(kao)核采取扣(kou)(kou)(kou)分(fen)(fen)(fen)制,即入駐企業均具有15分(fen)(fen)(fen)基(ji)礎(chu)分(fen)(fen)(fen),考(kao)核根據其一個周期(qi)的(de)日常(chang)考(kao)勤(qin)、違(wei)規記錄、無故(gu)缺(que)席(xi)等行為(wei)表現(xian)予(yu)以扣(kou)(kou)(kou)分(fen)(fen)(fen),扣(kou)(kou)(kou)完即止。其中,日常(chang)考(kao)勤(qin)缺(que)席(xi)1次(ci)(ci)扣(kou)(kou)(kou)1分(fen)(fen)(fen),違(wei)規警告1次(ci)(ci)扣(kou)(kou)(kou)5分(fen)(fen)(fen),園(yuan)區會議缺(que)席(xi)1次(ci)(ci)扣(kou)(kou)(kou)5分(fen)(fen)(fen)、遲到扣(kou)(kou)(kou)2分(fen)(fen)(fen)。基(ji)礎(chu)分(fen)(fen)(fen)扣(kou)(kou)(kou)完的(de)入駐企業直(zhi)接視為(wei)取消(xiao)考(kao)核資(zi)格(ge),當即終(zhong)止孵化,退(tui)出創業園(yuan)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在孵期(qi)間,除國家法(fa)定(ding)假期(qi)和節(jie)假日外,正(zheng)常(chang)的工作日早上(shang)9:00~9:30需到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園管理辦(ban)公室考(kao)勤。企業如有正(zheng)常(chang)的外出(chu)活動無法(fa)準時開門營業須提前(qian)一天申請,事(shi)后(hou)到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園管理辦(ban)公室補登記,沒有提前(qian)申請則(ze)視為缺勤。
凡出現(xian)違(wei)規行為(wei)者(zhe)(zhe),由創(chuang)業(ye)學院(yuan)發(fa)出違(wei)規警告(gao),并下發(fa)《深(shen)職(zhi)院(yuan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yuan)違(wei)規處理告(gao)知(zhi)書》,責(ze)令整改,累計達到三次者(zhe)(zhe),創(chuang)業(ye)學院(yuan)將下發(fa)《退(tui)出園(yuan)(yuan)區通知(zhi)書》,該企業(ye)退(tui)出創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(qi)業(ye)(ye)出現(xian)下列情況之一者,一經查實(shi)創(chuang)業(ye)(ye)學院將下發(fa)《退(tui)出園區通知(zhi)書(shu)》,該企(qi)業(ye)(ye)退(tui)出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。
項(xiang)目入園(yuan)(yuan)后,未按要求在園(yuan)(yuan)區(qu)內開展(zhan)工作,項(xiang)目長期處于停頓狀(zhuang)態(tai),致(zhi)使寫(xie)字間超過10個工作日(ri)處于空置(zhi)或關閉狀(zhuang)態(tai)者(zhe);
未能按時向創業學院上報相關材(cai)料,或所報材(cai)料內容不真實(shi),通過整改(gai)無效者;
入駐企業出現重大安(an)全事故(gu)者;
入駐企(qi)業(ye)負(fu)責人違(wei)法或(huo)違(wei)反校紀(ji)校規(gui)受紀(ji)律處分者;
超出業務規定范圍,從(cong)事與(yu)申報經營內(nei)容無關的商業活動(dong)或其他違規商業活動(dong)者(zhe);
不按規定時(shi)間繳(jiao)納(na)應繳(jiao)費用者,
不(bu)適宜(yi)在創業(ye)園繼續孵化(hua)的其他情況。
4.評估指標體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指商品(pin)開發,MK主要指市場(chang)渠道開發,MG主要指經營(ying)管理技能。
第十二條(tiao) 退出創業園
1.入(ru)駐企業進(jin)駐時間原(yuan)則上(shang)不超過(guo)24個(ge)月,協(xie)議期滿統一(yi)辦理退園手續。
2.入駐企業(ye)半年(nian)度成(cheng)長性評估(gu)未達(da)標者,退出創業(ye)園。
3.入駐(zhu)企(qi)業(ye)違反園區管(guan)理規(gui)定,收到(dao)創業(ye)學院發放的《退(tui)(tui)出園區通知書》,則該企(qi)業(ye)退(tui)(tui)出創業(ye)園。
4.入駐(zhu)企業法定代(dai)表人變更(geng)為非(fei)我校在校生或應屆(jie)畢業生時,應主動提(ti)出(chu)退園申(shen)請,及時辦理退出(chu)手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(shi)三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深圳職(zhi)業技術學(xue)院(yuan)在校生(sheng)及學(xue)生(sheng)創意創業園入(ru)駐(zhu)企業。
第十四條(tiao) 本辦法(fa)自(zi)發(fa)布之(zhi)日起施行。
第十五條 學校學生創業工作領(ling)導(dao)小組(zu)授權創業學院負責(ze)解釋本辦法(fa)。
深圳職業(ye)技(ji)術學院(yuan)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(zhi)業技術學院院長辦公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