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莓视频app在线下载

校園生活

國務院147號令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》

發(fa)布:2012-11-08

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
中華(hua)人(ren)民共和(he)國國務院(yuan)令 (147號)

  第一章 總則

  第一條 為了保(bao)護計算(suan)機信息(xi)系統(tong)的安全(quan),促進計算(suan)機的應用和發展,保(bao)障社會主義現代化(hua)建設的順利進行,制(zhi)定(ding)本條例。

 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(de)(de)(de)(de)計算(suan)機信息系(xi)統(tong),是指由(you)計算(suan)機及其相關的(de)(de)(de)(de)和配套的(de)(de)(de)(de)設備、設施(含網絡)構(gou)成(cheng)的(de)(de)(de)(de),按照一定的(de)(de)(de)(de)應用目標(biao)和規則對信息進(jin)行采集、加工、存儲、傳輸、檢索(suo)等處(chu)理的(de)(de)(de)(de)人機系(xi)統(tong)。

  第三條  計(ji)算(suan)機信(xin)息(xi)系(xi)統的(de)(de)(de)安(an)全保(bao)護,應(ying)當(dang)保(bao)障(zhang)計(ji)算(suan)機及其相關的(de)(de)(de)和配套的(de)(de)(de)設(she)備(bei)、設(she)施(含網絡)的(de)(de)(de)安(an)全,運行環境的(de)(de)(de)安(an)全,保(bao)障(zhang)信(xin)息(xi)的(de)(de)(de)安(an)全,保(bao)障(zhang)計(ji)算(suan)機功能的(de)(de)(de)正(zheng)常發揮(hui),以維護計(ji)算(suan)機信(xin)息(xi)系(xi)統的(de)(de)(de)安(an)全運行。

  第四條 計算(suan)機(ji)信(xin)息系統(tong)的(de)安(an)全保護工(gong)作,重(zhong)點(dian)維護國家事務、經濟(ji)建設、國防建設、尖端科學技術(shu)等(deng)重(zhong)要領域的(de)計算(suan)機(ji)信(xin)息系統(tong)的(de)安(an)全。

  第五條 中(zhong)華人民共和國境(jing)內(nei)的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的安全(quan)保護(hu),適用本條例。

  未聯(lian)網的(de)微型(xing)計算機的(de)安全保護辦法,另行制定。

  第六條 公安部主管全國(guo)計算(suan)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(gong)作。

  國(guo)家安(an)(an)全部、國(guo)家保密局和(he)國(guo)務院其他(ta)有關部門,在國(guo)務院規定的(de)職責范圍內做好計算(suan)機信息系統安(an)(an)全保護的(de)有關工(gong)作。

  第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,不得利(li)用(yong)計(ji)算(suan)機信息(xi)系統從(cong)事危害國家利(li)益(yi)、集體(ti)利(li)益(yi)和公民合法利(li)益(yi)的活動,不得危害計(ji)算(suan)機信息(xi)系統的安全。 

  第二章 安全保護制度

  第八條 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的建(jian)設和(he)應用,應當遵守法(fa)(fa)律、行政法(fa)(fa)規和(he)國家其他有(you)關(guan)規定。

  第九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安全(quan)(quan)等(deng)級保護(hu)。安全(quan)(quan)等(deng)級的劃分標(biao)準和(he)安全(quan)(quan)等(deng)級保護(hu)的具(ju)體(ti)辦(ban)法,由(you)公安部(bu)會(hui)同(tong)有關(guan)部(bu)門制(zhi)定。

  第十條 計算(suan)機(ji)機(ji)房應(ying)當符(fu)合國(guo)家(jia)標(biao)準(zhun)和國(guo)家(jia)有關定。 在計算(suan)機(ji)機(ji)房附(fu)近施工,不得(de)危害計算(suan)機(ji)信息(xi)系統的安全。

  第十一條 進行國(guo)際聯網的計(ji)算機信(xin)息系統,由計(ji)算機信(xin)息系統的使用單位(wei)報省(sheng)級以上人民(min)政府公安機關備案(an)。

  第十二條 運(yun)輸(shu)、攜(xie)帶、郵寄計算機(ji)信息媒體進(jin)出境的,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。

  第十三條 計(ji)算機信(xin)息系統(tong)的(de)使用單(dan)位應當(dang)建立健全(quan)安全(quan)管理(li)制(zhi)度,負(fu)責本(ben)單(dan)位計(ji)算機信(xin)息系統(tong)的(de)安全(quan)保(bao)護工作。

  第十四條 對計算機(ji)(ji)信息系統(tong)中發生的案件,有關使用(yong)單(dan)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縣(xian)級(ji)以上人(ren)民政(zheng)府公(gong)安機(ji)(ji)關報告。

   第十五條 對計算機病毒和危害(hai)社(she)會公共(gong)安全的(de)其(qi)他有(you)害(hai)數(shu)據(ju)的(de)防治研究工作(zuo),由公安部歸(gui)口(kou)管理。

   第十六條 國家(jia)對(dui)計算機信息(xi)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銷售實行許可證制(zhi)度。具體(ti)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(zhi)定。

  第三章 安全監督

 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計算機信息系(xi)統(tong)安全保護工作行使(shi)下(xia)列監督職權:

   (一(yi))監(jian)督、檢查、指導計算機信息(xi)系(xi)統安全(quan)保護工作;

   (二)查處危害(hai)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安全的(de)違(wei)法犯罪案件;

   (三)履行(xing)計(ji)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(de)其他監督職(zhi)責。

   第十八條 公安(an)機(ji)關發現影響計算機(ji)信(xin)息(xi)系統(tong)安(an)全的隱患(huan)時,應當及時通知使用單位采取安(an)全保護措施。

   第十九條 公(gong)安部在緊急情(qing)況(kuang)下,可以就涉及計算機信(xin)息系(xi)統(tong)安全的(de)特(te)定事項(xiang)(xiang)發布專項(xiang)(xiang)通令。

  第四章 法律責任

  第二十條 違(wei)反(fan)本(ben)條例的(de)規定(ding)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(de),由公安機關處(chu)以(yi)警(jing)告或者停機整頓(dun):

  (一)違反(fan)計(ji)算機信息系(xi)統安全(quan)等(deng)級保(bao)護(hu)制度,危害(hai)計(ji)算機信息系(xi)統安全(quan)的;

  (二)違反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國際聯(lian)網備案制度(du)的;

  (三)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告(gao)計算機信息(xi)系統中發(fa)生的(de)(de)案(an)件(jian)的(de)(de);

  (四)接到公(gong)安(an)機(ji)關要求改(gai)進安(an)全狀況的通知后,在限(xian)期內拒不改(gai)進的;

  (五)有(you)危害計(ji)算機信(xin)息系統安全的(de)(de)其他行為的(de)(de)。

   第二十一條 計算機(ji)(ji)機(ji)(ji)房不符合國家(jia)標準(zhun)和(he)國家(jia)其他有關規(gui)定的,或者在計算機(ji)(ji)機(ji)(ji)房附近(jin)施工(gong)危害計算機(ji)(ji)信息系統安全的,由公(gong)安機(ji)(ji)關會同有關單位進行(xing)處理。

   第二十二條 運輸、攜(xie)帶、郵(you)寄計算機信(xin)息(xi)媒體進出境,不如實向(xiang)海(hai)(hai)關(guan)申報的,由海(hai)(hai)關(guan)依(yi)照《中(zhong)華人民共和國海(hai)(hai)關(guan)法》和本條例以及(ji)其(qi)他(ta)有關(guan)法律、法規的規定處理。

   第二十三條 故意輸入計算機(ji)病毒以(yi)(yi)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(tong)安全的(de)(de),或者未經許(xu)可(ke)出售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(tong)安全專用產品的(de)(de),由(you)公安機(ji)關處以(yi)(yi)警(jing)告(gao)或者對個人處以(yi)(yi)5000元(yuan)以(yi)(yi)下的(de)(de)罰(fa)款(kuan)、對單位處以(yi)(yi)15000元(yuan)以(yi)(yi)下的(de)(de)罰(fa)款(kuan);有違法所(suo)得的(de)(de),除予以(yi)(yi)沒收(shou)外(wai),可(ke)以(yi)(yi)處以(yi)(yi)違法所(suo)得1至3倍的(de)(de)罰(fa)款(kuan)。

   第二十四條 違反(fan)本條例的(de)規定,構(gou)成(cheng)違反(fan)治安(an)管理(li)行為的(de),依(yi)照《中華人民(min)共和國治安(an)管理(li)處罰(fa)條例》的(de)有關規定處罰(fa);構(gou)成(cheng)犯罪的(de),依(yi)法(fa)追究刑事(shi)責任。

   第二十五條 任(ren)(ren)何組織或(huo)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,給國家、集(ji)體或(huo)者他人財產造成損失(shi)的,應當(dang)依法承擔民事責(ze)任(ren)(ren)。

  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對公安(an)機關依(yi)(yi)照本條例所作出的具體行政(zheng)行為不服的,可(ke)以(yi)依(yi)(yi)法申請行政(zheng)復或者提起行政(zheng)訴訟。

   第二十七條 執行本條例的國(guo)家公(gong)務員利(li)用職權,索取、收受(shou)賄賂或者有其他違(wei)法、失職行為,構(gou)成(cheng)犯(fan)罪(zui)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尚(shang)不構(gou)成(cheng)犯(fan)罪(zui)的,給予行政處分。

  第五章 附則

 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(han)義:

  計(ji)算機病毒(du),是指編(bian)制或者在計(ji)算機程(cheng)序(xu)中插入的破壞(huai)計(ji)算機功能或者毀(hui)壞(huai)數據(ju),影(ying)響計(ji)算機使(shi)用,并能自我復制的一組計(ji)算機指令(ling)或者程(cheng)序(xu)代碼(ma)。

  計算機信(xin)息系(xi)統安全(quan)專用產(chan)品(pin),是指用于保護計算機信(xin)息系(xi)統安全(quan)的(de)專用硬件和軟件產(chan)品(pin)。

  第二十九條 軍(jun)隊(dui)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(quan)保護工作,按照軍(jun)隊(dui)的有關法規執(zhi)行。

  第三十條 公(gong)安(an)部可(ke)以(yi)根據本條例制定實(shi)施辦法。

  第三十一條 本條(tiao)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
相關新聞
讀取內容(rong)中,請等(deng)待...
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 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 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